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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糧裡明確標示與未明確標示的動物性蛋白:AAFCO 定義實際上是怎麼寫的

明確標示來源的動物性蛋白會同時點出物種(雞、鮭魚、羊、牛、火雞)以及身體部位或加工形態(去骨、肉粉、肝、心)。未明確標示來源的動物性蛋白則只說出類別,而不說物種:肉粉、動物脂肪、動物消化物、禽肉副產品、魚粉。這個區分屬於法規層面,不是行銷層面。AAFCO 允許最常見的商業物種以類別層級命名,這代表一袋標示為「肉粉」的產品,可以由牛、豬、綿羊或山羊以任意組合做成,並在不同批次間替換而無需揭露。本指南會列出每一個常見的未明確標示用詞與它實際上的 AAFCO 定義,說明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法規漏洞,並示範一個 10 秒就能在貨架上完成的判讀,幫你分辨完全明確標示的成分表與以未明確標示為主的成分表。

明確標示蛋白的分類法

一個明確標示的蛋白回答兩個問題:是哪一種動物?以及是哪一個部位或形態?只回答第一個問題的成分屬於部分標示;兩個都沒回答的,就是未明確標示。

狗糧中明確標示與未明確標示的動物性蛋白成分
明確標示(物種+形態) 未明確標示(僅類別)
去骨雞肉肉類
雞肉粉肉粉
雞肝動物消化物
去骨鮭魚魚類
鮭魚油魚油(未標示物種)
羊肉粉肉骨粉
牛心動物脂肪
火雞副產品粉禽肉副產品

未明確標示成分目錄

以下是商業狗糧標籤上最常出現的五個類別層級用詞。每一項都直接引用 AAFCO 的定義,並附上一段說明:這項法規允許了什麼、沒有要求什麼,以及哪一個明確標示的成分可以取代它。

肉粉(Meat meal)

「經由熬煉程序取得的哺乳類組織產品,不得另外添加血液、毛髮、蹄、角、皮屑、糞便、胃及瘤胃內容物。」

允許的物種範圍為牛、豬、綿羊與山羊。標籤無需揭露實際使用的是哪些動物,也不需要說明各自比例。AAFCO 定義中唯一的品質下限,是胃蛋白酶不可消化殘渣不得超過 12%。

明確標示的替代成分:牛肉粉、豬肉粉、羊肉粉

動物脂肪(Animal fat)

「從哺乳類及/或禽類組織中,經由商業性熬煉或萃取程序取得的脂肪。」

可能是豬、牛、雞,或是多家供應商混和的餐廳廢油。法規不要求揭露物種。同一批與下一批之間可以更換來源,且不需重新標示。

明確標示的替代成分:雞油、牛脂、豬脂

動物消化物(Animal digest)

「以化學及/或酵素方式水解乾淨且未腐敗的動物組織後所得到的物質。」

不揭露物種,也不揭露部位。主要做為適口性提升劑使用。寵物食品成分表上的「天然香料」幾乎都是動物消化物的另一種說法,因為當香料來自食用動物組織並經由水解程序取得時,AAFCO 允許使用「天然香料」這個用詞。

明確標示的替代成分:雞肝、牛肉高湯(有明確定義時)

禽肉副產品(Poultry by-product)

「從屠宰禽類取得、未經熬煉的乾淨部位,例如頭、腳、內臟,不含糞便及外來物質。」

當來源為雞、火雞、鴨、鵝、珠雞、平胸鳥或乳鴿的任意組合時,AAFCO 允許使用「禽肉」這個類別用詞而無需揭露物種。一袋標示為「禽肉副產品」的產品,物種組成可以一批與一批之間改變。

明確標示的替代成分:雞肉副產品、火雞副產品

魚粉(Fish meal)

「由乾淨、乾燥、研磨的整尾魚或魚塊(或兩者皆有)的未腐敗組織所製成,可能已部分萃取魚油,亦可能未經萃取。」

不要求揭露物種。在重金屬(汞、鎘)暴露上波動最大的類別,因為物種組成不透明。一袋標示為「魚粉」的產品,可能由低汞與高汞物種以任意比例混合而成,且無需揭露。

明確標示的替代成分:鮭魚粉、鯡魚粉、沙丁魚粉

這份清單上的每一個未明確標示用詞,都有對應的明確標示版本(雞肉粉、雞油、雞肝、火雞心、鮭魚粉),它們的配方成本較高,但能讓供應鏈不再模糊。

為什麼明確標示重要

召回時的可追溯性

召回發生時,明確標示的成分能讓製造商把污染追溯到特定供應商與物種。一旦是「肉粉」這類未明確標示的成分被召回,整個類別都會受到牽連,必須擴大召回範圍,因為無法把出問題的供應商產品從其他批次中分離出來。

過敏原可預測性

已確認對雞肉過敏的狗狗,可以放心吃以羊肉粉為主的配方。「肉粉」配方則無法給你這份信心,因為物種組成可能批次之間就變了。對於正在進行排除飲食的狗狗來說,未明確標示的成分原則上就是不能用的。

法規問責

標示物種等於在供應鏈中創造一個有名有姓的責任方。AAFCO 的成分定義透過各州的飼料管理計畫逐州執行,物種名稱正是稽核員稽核的對象。未明確標示的「動物脂肪」供應商,是依類別定義被稽核;「雞油」供應商則是依物種聲明被稽核。

替換的揭露

使用明確標示成分的製造商,換供應商時必須重新調整配方並重新標示。使用未明確標示成分的製造商,則可以悄悄替換。明確標示的作法讓品牌做出公開承諾;未明確標示的作法則以犧牲揭露為代價,換取彈性。

以加工程序區分的模糊地帶

「羊肉粉」與「肉粉」都是熬煉而成的粉狀肉品(同一種加工程序),但其中一個通得過我們的明確標示蛋白判準,另一個則通不過。差別在於有沒有寫出物種名稱,而不是加工方法。熬煉是製造步驟;命名則是法規上的承諾。一個「羊肉粉」供應商,等於同意以羊肉粉供應商的身分接受稽核。一個「肉粉」供應商,則沒有做這樣的承諾。

當同一份成分表混合兩種標示方式時,這件事尤其重要。如果一個配方在前段列出「雞肉粉」(明確標示),後段卻列出「動物脂肪」(未明確標示),這是刻意的成本控管取捨:提供蛋白質份量的成分得到明確標示的待遇,提供熱量密度的成分則沒有。我們的評分會誠實記錄這種部分分數。

未明確標示成分背後的經濟學

未明確標示的成分比較便宜,因為熬煉廠可以混合當週手上任何可用的蛋白來源。明確標示的成分則需要區隔加工線、穩定的物種來源,這會同時拉高每磅成本與供應商管理的工作量。

違反直覺的是,未明確標示的成分讓配方在批次之間較不穩定(蛋白質組成隨供應鏈起伏),卻讓配方的成本更穩定。使用「肉粉」的製造商可以吸收任何哺乳類物種的原物料價格波動而不需重新標示。使用「羊肉粉」的製造商則必須直接面對羊肉本身的價格起伏。這個取捨對製造商有利,對狗狗則不然。

這帶出一個結論:在相同零售價的前提下,明確標示配方與未明確標示配方之間的差距,幾乎完全是利潤上的差別,而不是營養上的差別。

AAFCO 標示法規的漏洞

AAFCO 是制定範本規則的機構,不是聯邦監理單位。各州飼料管理計畫採用並執行它的成分定義,每一州的稽核強度不同。AAFCO 寵物食品及特殊寵物食品範本法規規定了一張標籤必須揭露的內容。

這個法規要求列出依烹煮前重量遞減排列的成分表、保證成分分析、營養適足性聲明,以及製造商名稱。它並未要求列出來常見類別(禽肉、肉類、魚類)的物種揭露、供應商揭露,或批次層級的組成揭露。這些類別層級的分類,是幾十年前為了給熬煉產業留有供應鏈彈性而設計的,比現代寵物食品消費者要求的透明度時代更早出現,從未被更新到能符合現在的標準。

10 秒讀懂一份成分表

這是給消費者的判讀法則。不論價位帶與行銷話術,它對任何一袋商業狗糧都適用。

  1. 只看前五項成分。決定一份配方的蛋白質與脂肪都在這裡。排名第五以後的,都只是微量。
  2. 對每一項問:它有沒有寫出物種?如果寫的是「雞」、「鮭魚」、「羊」、「牛」、「火雞」,或任何其他特定動物,就有;如果寫的是「肉」、「禽肉」、「魚」、「動物」或不帶物種的「副產品」,就沒有。
  3. 數一數有幾項是明確標示的。五項全中就是完全明確標示的成分表。三項以下就是以未明確標示為主。中間落點則是混合型成分表,在中價位產品上很常見。

這個判讀只要十秒鐘,告訴你的事情,比袋子正面那個粗蛋白百分比還要多。

這件事如何影響 Moesonson 的評分

標示是否明確,是 Moesonson 星級評分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對於成分表前 10 行中的每一項成分,當它是明確標示的(物種+部位)時,分數會加分;當它是未明確標示的時候,分數會扣分。第二個訊號則是配方的總質量中,有多少比例來自明確標示的動物來源,而不只是看明確標示的成分排在前後哪個位置。一份在開頭列出一個明確標示蛋白、之後就轉成澱粉與油脂的成分表,跟一份在前五到七行裡明確標示的動物蛋白持續出現的成分表,分數會明顯不同。

實際上:在前 5 項中出現一個未明確標示成分的配方,相較於其他條件完全相同、全部明確標示的配方,通常會少掉大約半顆星。在前 5 項中出現三個或以上未明確標示成分的配方,不論袋子上的粗蛋白數字是多少,通常都會落在 3 顆星以下。我們的最佳狗糧指南以及各種型態的子頁,都是依這個規則來檢視我們評測過的每一款產品。

常見問題

雞肉粉比去骨雞肉差嗎?

不會。依照我們的判準(物種+形態),兩者都是明確標示來源的蛋白質。雞肉粉在熬煉過程中已去除水分,所以每公克蛋白質密度較高;去骨雞肉則加工程度較低。兩者都符合判準。要選哪一種,通常是配方設計的決定(熱量密度、乾糧顆粒口感),不是品質高低的問題。

「肉粉」與「肉骨粉」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在我們的分類中兩者都屬於未明確標示(都沒有指出物種),但組成不同:肉骨粉明確含有骨頭,肉粉則不含。兩者在「袋子裡到底是哪些哺乳類」這個問題上,面對的法規模糊性是一樣的。

狗糧標籤上的「天然香料」是什麼意思?

幾乎都是動物消化物。當香料來自食用動物組織並經由化學或酵素水解取得時,AAFCO 允許使用「天然香料」這個用詞。標籤上不需要揭露來源組織的物種與部位。

魚粉一定不好嗎?

不見得,但它在未明確標示這個類別中風險最高,因為物種組成決定汞與鎘的暴露曲線。明確標示的替代品(鮭魚粉、鯡魚粉、沙丁魚粉)會揭露袋子裡是什麼魚。如果標籤上只寫「魚粉」而沒有物種,你無法只憑標籤確認重金屬暴露狀況。

為什麼有些高級品牌還是會使用動物脂肪?

成本。即使在高級價位帶,動物脂肪仍是適口性與熱量密度最便宜的來源之一。在其他成分都明確標示的配方裡出現未明確標示的脂肪,是常見的成本控管妥協。我們的評分會對此扣分,但不會單獨將其視為一票否決。

標榜「人類食用等級」就能解決未明確標示的問題嗎?

不能。「人類食用等級」說的是廠房與成分採購標準(成分必須是人類可食,並在人類食品廠加工)。它不要求在成分表上揭露物種。人類食用等級的產品仍然可以在成分表中列出「肉粉」。

已明確標示的副產品,例如「雞肉副產品粉」,又該怎麼看?

明確標示的副產品(雞肉副產品粉、火雞副產品粉)在我們的分類中會獨立追蹤。它們通過了物種標示這一關,但在身體部位這個維度上,分數會低於以肌肉為主的肉粉。部位很重要:內臟、頭、腳在營養組成上與肌肉並不相同。

延伸閱讀

關於本指南

本頁的 AAFCO 定義直接引用自 AAFCO 官方出版品以及 AAFCO 寵物食品及特殊寵物食品範本法規。明確標示與未明確標示的區分,是 Moesonson 以標籤為基礎的評分方法的核心;網站上每一份個別產品評測與每一份「最佳」指南都會用到。

Moesonson 不收聯盟行銷分潤、不接受品牌贊助。每當 AAFCO 更新成分定義時,或每隔 90 天(以先到者為準),我們就會重新檢視這份指南。

由 Moesonson 編輯團隊審閱 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